印度中央农药登记委员会第357届RC会议上发布了生物农药的新法规。据新农资360的小编了解到该类法规基于由登记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的建议而拟定。第354届RC会议的主席S. N. Sushil博士表示,专家的建议有利于制定生物农药的新法规。经过委员会的详细讨论后,一致决定如下:
1.迄今为止,含约57种菌株的不同生物农药登记在9(3) & 9(3B)下。详细列表可参考附件– I。
2. APPA & Secretary (CIB&RC)应书面要求菌株的更早登记者/菌株的发明者,在一个月时间内提交一份至少0.1 kg的产品/菌株样本。样本应当提交至NBAIM, Mau,以获得16 SR-DNA/基因编码序列/指纹图谱,从而为所有菌株创建数据库。NBAIM, Mau应当在收到样本的一个月内完成以上工作。
3. 相同菌株登记。将相同菌株登记在9(3) /9(3B)下,需要提交的资料/信息如下:
a.)表I及登记费用100卢比
b.)产品/菌株经批准过的标签手册
c.) 公司资料
d.) 来自菌株发明者、首个登记者、后来登记者的同意书
e.) 提交一份样本(0.1 kg)给中央杀虫剂实验室进行登记前审核(PRV)(根据RC已经批准的产品说明)
f.) 提交另一份样本(0.1 kg)进行基因编码序列/16 SR-DNA/指纹图谱的登记前审核(PRV)
4.含新型菌株生物农药的登记
根据9(3)/9(3B)登记指导,申请登记新型菌株需要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其中两份样本必须提交至CIB&RC的Sectt.;一份用于中央杀虫剂实验室进行登记前审核(PRV),一份用于基因编码序列/16 SR-DNA/指纹图谱的登记前审核(PRV)。
5.生物农药制造及登记所要求的基础设施
许多制造商不具备生产高品质生物农药所需的基础设施,一些生物农药的样本不能通过测试,从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9(3B)要求对申请人员审核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由委员会秘书(CIB&RC)组成的小组将负责u/s 9(3) 和/9(3B)的扩展登记申请。
6.继续执行现行的生物制剂的最小CFU计数及标称浓度。
7.菌株的使用寿命及产品的审核。
8.根据9(4)分类授予生物农药的登记。
9.提交研究的真实图片。
10.RC的以上法规条款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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