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随着农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化学农药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加强生物农药的研发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印度中央农药登记委员会(CIBRC)在2015年8月10日举行的第357届RC会议上发布了生物农药的新法规。该类法规基于由登记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的建议而拟定。第354届RC会议的主席S. N. Sushil博士表示,专家的建议有利于制定生物农药的新法规。经过委员会的详细讨论后,一致决定如下:
1.迄今为止,含约57种菌株的不同生物农药登记在9(3) & 9(3B)下。详细列表可参考附件– I。
2. APPA & Secretary (CIB&RC)应书面要求菌株的更早登记者/菌株的发明者,在一个月时间内提交一份至少0.1 kg的产品/菌株样本。样本应当提交至NBAIM Mau,以获得16 SR-DNA/基因编码序列/指纹图谱,从而为所有菌株创建数据库。NBAIM Mau应当在收到样本的一个月内完成以上工作。
3. 相同菌株登记。将相同菌株登记在9(3) /9(3B)下,需要提交的资料/信息如下:
a.)表I及登记费用100卢比
b.)产品/菌株经批准过的标签手册
c.) 公司资料
d.) 来自菌株发明者、首个登记者、后来登记者的同意书
e.) 提交一份样本(0.1 kg)给中央杀虫剂实验室进行登记前审核(PRV)(根据RC已经批准的产品说明)
f.) 提交另一份样本(0.1 kg)进行基因编码序列/16 SR-DNA/指纹图谱的登记前审核(PRV)
4.含新型菌株生物农药的登记
根据9(3)/9(3B)登记指导,申请登记新型菌株需要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其中两份样本必须提交至CIB&RC的Sectt.;一份用于中央杀虫剂实验室进行登记前审核(PRV),一份用于基因编码序列/16 SR-DNA/指纹图谱的登记前审核(PRV)。
5.生物农药制造及登记所要求的基础设施
许多制造商不具备生产高品质生物农药所需的基础设施,一些生物农药的样本不能通过测试,从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9(3B)要求对申请人员审核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由委员会秘书(CIB&RC)组成的小组将负责u/s 9(3) 和/9(3B)的扩展登记申请。
6.继续执行现行的生物制剂的最小CFU计数及标称浓度。
7.菌株的使用寿命及产品的审核。
8.根据9(4)分类授予生物农药的登记。
9.提交研究的真实图片。
10.RC的以上法规条款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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