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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杀虫剂噻虫胺作杀生剂用在欧盟批准
2015-07-11   来源:中国农药网   

  近期,欧洲委员会批准农药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可作为杀生剂使用,该法规生效日为2016年10月1日,有效期为10年,具体详情如下:
  欧洲委员会指出,农药产品评估应特别注意与任何批准使用有关但未在欧盟活性物质风险评估中说明的曝露、风险和效用。
  对于欧盟各成员国,生物杀灭剂的批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用农药产品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恰当的个人保护设备,从而将暴露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2)除非能通过其他途径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在无法预防农药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或直接排放到表面水中,不应批准农药产品用于畜禽圈舍中。
  (3)除非能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考虑对土壤分隔(soil compartment)造成的风险,不应批准农药产品用于畜禽圈舍(肉牛圈舍除外)中。
  (4)对于引起食品或饲料残留的农药产品,应考虑设定新最大残留限量(MRL)或修改现有MRL的必要性,并采取任何适宜的降低风险的措施以确保不超过适用的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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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国际 批准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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