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强化农药安全监管,确保农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日,新化县农业局组织农药监管、执法等监管、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门要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管理面更广,责任更重,风险更大。作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要做好农药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检查中,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农药经营者的进货台账、销售台帐、制度建设、经营场所、人员素质、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做到了边检查、边宣传《条例》,对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宣讲,要求经营者在2017年12月底之前,积极进行整改、创造条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农药,否则,将不得再从事农药经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样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药使用者开展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是否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是否使用禁用的农药,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指导农药使用者慎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者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规模使用者还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违法用药将处以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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