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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药经营许可最新政策发布
2017-03-23   来源:中国农药网   

  海南省这两年不断提高对辖区内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及农产品的安全,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12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海南省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销售网络。

  记者梳理发现,与试行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对农药批发和零售条件有所放宽,不但取消了“全省农药批发企业原则上设立2-3家”的具体限定,对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也不再有明确的不低于1亿元的规定,对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再有明确的不低于100万元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允许农药批发的三个经营主体分别是:海南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作为经济特区,有自主立法权。在1997年,海南省就开放农药经营主体,实行了经营许可制,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农药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和个体户申请由当地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培训持证上岗。这一制度在2005年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2010年初,海南“毒豇豆事件”曝光,险些击溃海南多年建立起来的瓜菜品牌。事件发生后,为了有效监管农药市场,当年7月,海南省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案)》,要求从2010年11月起实施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

  2011年5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对农药经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农药批发企业原则上设立2-3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并明确指出,申请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申请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此次《办法》的发布,是否意味着海南农药经营管理政策渐趋松动?“应该会松点,未来海南省农药批发企业应该不止3家。注册资金也有可能放松。”海南省一经销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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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新政 发布 最新 许可 经营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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