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案情需要,在内蒙古公安厅、赤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大力协调和吉林警方的配合下,巴林左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将已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服刑的罪犯李某某押回。
经查:2014年四、五月间,辽宁省新民市李某某在没有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生产标准证及生产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从安徽省合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购进二甲四氯钠盐和苯磺隆共20吨。随后,其在吉林省通榆县租用一民房,雇佣民工进行灌装成“扑草净”。并到赤峰、辽宁省等地对该农药进行推销。农户使用该“扑草净”10天左右,所种植的谷子出现发黄、根部溃烂的情况后大面积死亡,给各农户造成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羁押在巴林左旗公安局监管大队。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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