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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农资配送中心售违禁“农药”五氯酚钠
2016-09-19   来源:中国农药网   

  海南省屯昌县生产资料公司农资配送中心向顾客销售违禁“农药”五氯酚钠一事(点击查看相关报道),经营者辩称是应消费者再三要求,帮助订购了一批五氯酚钠。对此说法,消费者陈先生(化名)质疑对方为了开脱责任说了假话,并称商家主动推荐销售五氯酚钠。9月18上午,南海网记者再次赶到当地了解情况。

  顾客:要求全额退货并依法3倍赔偿

  9月18日上午,南海网记者赶到屯昌追踪事件进展。上午10时左右,经屯昌县工商局屯城工商所负责人召集,屯昌县生产资料公司农资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法人代表伍英花及爱人翁冠涛、店员王女士,还有消费者陈先生来到工商所进行调解。

  见到陈先生,伍女士显得非法激动,她认为陈先生是故意“害她”。“我们之前没有卖过这个产品,你为啥非要到我们这里买?为什么要‘害人’呢?”伍女士多次指责陈先生购买五氯酚钠的动机不纯。

  对于经营者的说法,陈先生坚称,他之所以在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购买五氯酚钠,确实是店员主动向他推荐的。

  “当时我来他们这里是要买‘杀螺剂’,可是她(店员王女士)向我推荐了每包200克的五氯酚钠。”陈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要求开发票时,对方不愿意写商品的真实名称,他才起了疑心,经查询发现五氯酚钠不能作为农药销售。因此,他认为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行为,违反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陈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手机拍摄的五氯酚钠(规格:200克/袋)照片,并称所拍摄的五氯酚钠正是店员王女士向他推荐的,并提出了退货和3倍赔偿的诉求。

  商家:愿意为顾客退货拒绝赔偿要求

  对于陈先生的质疑,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法人代表伍英花和店员王女士均称,照片可能是陈先生在别处拍摄的,否认向陈先生推荐过五氯酚钠。

  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负责人翁冠涛表示,他们为了赚取差价,帮陈先生订购了这批五氯酚钠,确实存在一定过错,愿意退货。不过,对于陈先生要求3倍赔偿的诉求,他们不能接受。“我们没有给他造成损失,谈何赔偿呢?”翁冠涛认为,陈先生购买这批五氯酚钠之后,没有使用,不存在造成损失一说,不接受赔偿要求。

  “开始我只是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往来车费、五氯酚钠的保管费。”陈先生说,由于对方并不理会,又是报警又是恐吓,所以,现在他要求退货的同时,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3倍赔偿。协调不成,他将通过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生产企业:消费者购买产品是故意找茬

  南海网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陈先生还对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仓库封存的五氯酚钠来源提出质疑,认为经营者把这些产品称之为“赠品”,纯属开脱责任。

  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仓库封存的五氯酚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18日中午,南海网记者电话采访了五氯酚钠的生产企业——湖南京西祥隆化工有限公司驻海南办公处工作人员杨先生。

  “当时他们(屯昌农资配送中心)提出要优惠,我答复不能优惠但可以送些赠品推销,这样一拍即合。”杨先生说,前段时间,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的确实向他订购了4吨五氯酚钠,由于当时对方提出优惠,他们就决定送一些产品让对方拿回去推广。

  杨先生说,消费者陈先生可能是与他们公司有过节,是故意找茬。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屯昌县农资配送中心方面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曾向当地警方报案,但警方并未受理。

  工商说法:建议双方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介于当事三方“各说各有理”,意见分歧太大。屯昌县工商局屯城工商所所长邱良进表示,若经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功,双方意见分歧仍然太大的话,建议双方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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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违禁 中心 配送 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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