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水平、作物结构和气候条件存在差异,各国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使用剂量不尽相同。我部正在组织多菌灵使用风险监测,进一步开展安全性评估,对多菌灵的使用和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按照《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有关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成员,通报拟实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及时向国内相关出口企业通报进口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最新动态,减少因不知情引起的贸易损失。同时,组织科研单位和有关农药生产企业成立农药科技创新联盟,进行联合攻关,加快研制、筛选多菌灵替代产品,早日攻克多菌灵使用的技术瓶颈,彻底解决多菌灵残留危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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