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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新规定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2016-07-26   来源:中国农药网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出台《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从2006年起,我国江苏省苏北地区的莲藕如果出口日本,有关农药残留的检测将在现有51项基础上再加178项,且没有最低标准。业内人士称,这一规定将使农药残留检出的可能性增加了数十倍。

  据了解,日本这项规定是在对我国出口菠菜封杀令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出台的,在现行制度所涉及的130种农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药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了135种农作物,724种农药、28000个农残标准,自2006年5月起正式推行可用农药清单制度。这意味着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作物几乎不允许有农药残留。

  日本是江苏省蔬菜出口主要市场之一,年出口量最多达30万吨,创汇近1.5亿美元。日本对进口蔬菜农残标准越来越严,尤其对中国进口蔬菜检验检疫措施更加严格。2002年5月,日本宣布中国冷冻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使得我国冷冻蔬菜出口锐减,江苏省今年菠菜对日出口更是完全停止,只有少量对美、加等国出口,且价格也从每吨1000美元降到了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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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标准 农产品 进口 重新 规定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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