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民售卖劣质农药,农药却无法消灭稻田害虫,导致水稻减产、财产受损。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赣州农卫农药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华罚金9万元、8万元。
2014年8月2日,汉寿县某农资店从江西赣州农卫农药有限公司购进300瓶杀虫剂,随后销售给种田农户。当地农户将杀虫剂用于农田水稻灭虫,谁知杀虫剂不能有效杀死禾苗上的害虫,导致播撒了杀虫剂的水稻不同程度地减产。农户遂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经鉴定,农户使用的杀虫剂为不合格农药。
经侦查查明,不合格农药系被告人张华注册成立的江西赣州农卫农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张华为了节省生产成本,没有对工人做岗前培训,也未聘请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导致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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