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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施用农药化肥 审慎销售读懂说明
2016-06-06   来源:中国农药网   

  当前,正值农作高时期,农药化肥作业随之增加,5月22日的案苑版曾以《能杀虫草亦可毒人农药作业不可任性》为题,对人为违规违法喷洒农药造成相关人身财产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报道。对此,有读者称,除人为恶意喷洒外,不少农户在商家指导下,使用农药或化肥后,却出现了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问题,对此应当如何定责索赔?

  对于这个问题,从相关案例中可以看出,错误使用农药化肥造成危害的事件确实屡见不鲜。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不具备资格的商户擅自经营农药化肥,不给农户使用方面的说明和指导;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农户疏忽大意、不严格按照说明随意使用农药化肥,以致于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这一类损害赔偿纠纷大多属于混合过错,即经营者和使用者对于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分别承担各自责任。三门法院审理的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薛海虹、李春友经营的超市为个体工商户,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也没有配备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在向赵兴峰出售“氟乐灵乳油”除草剂的过程中,也未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同时,赵兴峰作为种植西瓜多年的农户,对西瓜的种植、管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对西瓜田间使用的除草剂应当审慎选择,充分咨询了解,而不是草率轻信盲从,也存在过错。据此,人民法院依据混合过错的原则,判令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此外,如果经营者未经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药并且情节严重,就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期案件中,范某非法销售农药价值21.1万余元,由于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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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销售 说明 施用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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