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流河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彭先生称其于3月中旬在西流河下查街某渔药经营店购买了价值405元的除草剂,用于莲藕池除浮萍,但使用后浮萍未见减少,荷叶却大面积死亡,使其无法正常抽取藕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多次要求商家赔偿未果,希望工商部门出面调处。
接诉后,西流河工商所调解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调解人员发现彭先生在购买除草剂时,由于该店经营者的疏忽,未对该除草剂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导致彭先生在使用除草剂时,用药不当,这才出现浮萍未除,荷叶却死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之规定,调解人员认为该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对销售的除草剂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以避免消费者出现因用药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出现。
最终经调解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3000元给消费者。彭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更多除草剂,请关注新农资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