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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使用禁用农药案件尘埃落定
2016-05-21   来源:中国农药网   

  近日从金川区农牧局获悉,区农牧局去年4月查获的4起使用禁用农药案件,日前已由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从侍某手中分包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六组的耕地20余亩种植洋葱,并于4月21日将侍某为其提供的国家禁用农药甲拌磷稀释后,对承包地种植的洋葱进行浇灌,被金川区农牧局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扣缴了用完的农药空瓶88个,以及尚未使用的农药10瓶。经对现场洋葱苗、土样、水样提取的样品检测,从中均检出禁用农药甲拌磷成分,区农牧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年来,金川区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着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去年4月份,区农牧局在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不间断巡查的过程中,共发现4起在洋葱种植过程中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甲拌磷的案件,并及时安排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在完成初步勘察和研判后,向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第一时间提请公安、检察机关介入,将4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过检察、公安、农牧部门的密集配合,2016年3月司法机关依法对4起案件进行集中起诉审判,李某、侍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分别处以8000-10000元不等的罚金,有效震慑了全区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增强了农产品生产主体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杜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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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案件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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