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1月1日发布通告,为保障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当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特丁硫磷、水胺硫磷等3种高剧毒农药。在本县内销售甲拌磷、特丁硫磷、水胺硫磷产品的,一律按销售假农药处理。
通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禁、限用农药工作的宣传与管理,加大对违规经营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农药使用者合理安全用药的指导。各农药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库存的禁用农药采取退货、上缴等方式迅速处理。逾期如发现经营、使用上述禁用农药者,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