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原药是真的,多兑水,不影响作物的,这样能大赚一笔,很多人都在这样做,殊不知这是违法的行为。
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被告人王明(化名)从市场上购置合格的百草枯农药,在其中掺杂、掺假,冒充合格农药出售,被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七十万元,并对王明的违法所得十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王明系河南人,从2013年5月底,他开始在郑州市柳林镇做农药生意,为了拓展自己的销售渠道,他加入了一个农资qq群。
2013年7月份,该qq群里有一条关于42%含量的百草枯母液的求购信息。王明看到后,就与该求购者王娟联系,可发现对方报价太低自己会亏本。于是,王 明自己花钱从市场上购买了3吨42%含量的合格百草枯母液放在租来的小平房内,随后从路边请来农民工向百草枯母液中加盐加水并均匀搅拌,稀释成了4.5吨 后,以112、15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娟。后经检验,产品中有效成分百草枯阳离子含量仅为29.1%.
2013年8月份,王明又购买了20吨42%含量的合格百草枯母液,以同样的方式稀释成35吨后以858、88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王娟。经检验,按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gb19307-2003标准检验,产品不合格。
这两批不合格的百草枯农药流入市场后,被下游商户发现是伪劣产品后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将王明抓捕归案。据王明本人供认,其两次买卖百草枯母液的过程中共计获利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