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做了部分修订,更加明确了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农药登记程序,细化了农药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及农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制度,确保生产产品与经登记的产品的一致性,并规定了委托代为加工、分装农药的条件和相应的备案程序;明确了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制度、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并不得加工、分装农药;明确了农药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