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农民在买到不合格农药时可能就当做一次教训,没有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吉州区当地农民在购买了不合格农药造成了经济损失时,95户农民联合对其农药生产商和经销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0年3月始曾令福等95户农民先后在肖某某的农药零售店购买了数量不等的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氟>“永锐”牌氯氰菊酯农药,价格为每支6元,共计购买了4307支。
农民在耕种的稻田里使用了该产品,共计有1034.6亩,但该产品打不死虫,导致早稻严重减产,遂投诉到吉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吉州区农业局取样送江西省化工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疫站检验,经检验<氟>“永锐”牌氯氰菊酯农药浓度不符合技术指标,属不合格产品。
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95户农民的民事诉讼,吉州区人民法院及时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生产商和销售商连带赔偿曾某某等95人211170元的公正判决。
该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农资360小编温馨提示:作为农民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