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本报“种粮大户仓库发现大量禁用的高毒农药”报道引起社会关注。第二天上午,定海区农林局就派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地调查了解。目前,42箱氧乐果已登记保存,石礁农业服务部被责令内部整改。
氧乐果农药购于镇海
定海农林局农业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今年55岁的册子乡种粮大户贺忠定,于今年9月通过双桥镇石礁农业服务部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惠民农业生产资料商店购入42箱氧乐果,并存放于仓库内。该批氧乐果系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生产,每箱20瓶,总计840瓶,总价值6720元。由于其儿子及时发现并阻止使用,事后一直存放于仓库内未使用。
据调查,定海双桥镇石礁农业服务部负责人是应贺忠定的要求,以每箱140元的价格从宁波购入42箱氧乐果农药,然后转卖给贺忠定,没有卖给他人。
氧乐果早被禁止使用
根据农业部公告的其他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以及省、市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相关通告,氧乐果禁止在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含瓜果)、茶叶、中草药生产过程中使用。
2005年,市农林局、工商局、供销社等3家单位联合发出一份“告广大农资经销户书”,倡议农资经营户不销售氧乐果、呋喃丹等高毒农药。
农林部门已做出查处
目前,定海农林局对在贺忠定仓库内发现的42箱氧乐果进行了登记保存。农林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贺忠定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生产台账,并将其生产的农产品作为农药残留重点检测对象,提高检测密度和检测频率。
双桥镇石礁农业服务部作为农资经营单位,没有履行“告广大农资经销户书”中提出的有关承诺,违背了诚信经营的道德准则,被督促进行内部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和经营台账。同时,将本起事件作为农资经营单位信用体系考核的重要依据,扎实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规范全区农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