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局等12个单位联合发文规定,我市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通知要求,我市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自愿申报,核准了莱城区高庄街道农业科技服务站等12家单位进行甲拌磷、氧乐果等33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并要求定点经营单位建立详细的高毒农药经营台账,记载药名、毒性、生产厂家、购药者身份以及联系方式等数据。定点单位还应落实高毒农药单独存放专人专管的制度。对不建立健全高毒农药进销货经营台账、不落实“一票通”或“一票通”清单填写不规范的定点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规定还要求,对没有确定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单位,应于2011年12月底前处理完毕所经营的高毒农药。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再经营高毒农药,违反者有关部门将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