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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0%草甘膦复配水剂被指“不地道”
2012-02-09   来源:中国农药网   

进入2012年,现有登记在30%含量以下的草甘膦复配水剂产品成为众矢之的。

  按照农业部和工信部于2009年2月25日颁发的1158号公告,自2009年12月30号之前,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主要是10%草甘膦水剂)将不予登记,从2012年起,这类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然而,由于公告中并没有提到混配,部分厂家便在近两年陆续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了低于30%的草甘膦复配水剂。在众多草甘膦厂家看来,这些产品的出现,不仅违反了1158号公告的规定,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部分企业还曾联名上书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认为农业部应该坚决贯彻1158号公告,取消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的登记,并对已经批准的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进行含量变更。

复配产品是否违反公告引争议

  复配产品算不算违反1158号公告,一直是业内争议的焦点。不少企业认为,虽然公告并没有提及复配,但有明确要求停止30%含量草甘膦水剂的登记。上述复配产品中草甘膦的含量并不到30%,即便算上所有的有效成分,其含量也不足30%,因此,这些产品的出现,难道就不是违反了1158号公告?

  事实上,1158号公告的本意,最主要是让广受市场认可的10%草甘膦水剂退出市场。业内对此早有共识,在1158号公文下发之前,国内草甘膦企业一般是采取直接将母液勾兑部分原粉成10%的草甘膦售出。此举既解决了草甘膦企业的废液处理,也不必考虑废液处理成本。然而,由于废液中含有大量的盐及其它杂质,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另外,这种低含量的产品需要耗费大量的运输资源,也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介绍,1158号公告下发后,行业内众多企业响应公告的精神,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开发母液处理技术,建设相应的环保装置。30%含量以下的草甘膦复配产品取得农药登记的影响非常恶劣。一方面,这让其他遵守国家政策的“老实”企业吃亏,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和不尊重。

  在这类产品中,尤其是10.8%的滴酸·草甘膦水剂争议最大。“10%的草甘膦被禁用,难道加上0.8%的2、4-D,就符合要求了吗?”国内一家知名草甘膦企业的华南区经理曹明(化名)认为,在技术上,该产品同样有可能利用草甘膦的废液制成。

30%以上含量产品因此难推

  众多企业纷纷反对30%以下含量草甘膦水剂的登记,还在于多年来10%草甘膦水剂独领国内市场的风骚,风头无人能及,种植户使用10%草甘膦水剂的思想也根深蒂固。

  尽管30%草甘膦水剂以及41%的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及其他高含量的草甘膦产品一直都存在,但实际上,在10%草甘膦水剂被禁用之前,其他含量的草甘膦产品在国内完全没有市场,即便占据国际草甘膦水剂市场份额超过1/3的孟山都的“农达”,近年来在国内的销量不足一万吨。

  10%水剂被禁用后,不少厂家理所当然地认为,30%草甘膦水剂、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及更高含量的草甘膦产品终于等来了开拓市场的机会。但30%含量以下的草甘膦复配产品的推出,严重威胁了其他厂家对市场前景的预期(登记30%含量以上包括有50多个厂家300个产品),也大大阻碍了高含量草甘膦的市场推广。据了解,在推广压力之下,去年年底,“农达”已经大幅度降价,这对于被市场普遍看好的30%草甘膦水剂和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影响尤甚。

  一位不愿具名的草甘膦厂家高管表示,高含量草甘膦推广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30%含量以下复配水剂的影响。这些厂家利用农民对10%草甘膦水剂的使用习惯,使用低成本开发了低含量的复配产品,并以高价卖出,利润较为可观。反观之,目前30%以及41%含量的草甘膦水剂利润非常微薄,不少厂家几乎只能平本销售。

业内有呼声取消30%以下含量产品流通

  2011年12月16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就草甘膦复配水剂的登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曹承宇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产品获得登记主要是由于管理部门个别人员的理解偏差造成的。部分委员提议应对现有获得30%含量以下登记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证书。会议最终决定,停止接受新的含量在30%以下产品的登记申请,未获得登记的停止办理。对现有登记在30%以下含量的产品限期进行含量变更,将草甘膦含量提高至30%以上。会议的结论已经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一位草甘膦企业的负责人表示,这次会议后,相信不久就会有要求变更含量的通知会下达,包括他们在内的很多厂家都在等着农业部的这一通知。

  然而,有人指出,虽然行业内的呼声已经传达到官方高层并获得同情,但目前30%以下含量的产品的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且产品已在市场上广泛流通,若要求上述企业在短期内变更登记证,那么在市场上已经流通的30%含量以下的产品又该如何处理?限期回收还是按照之前对待10%草甘膦水剂的政策,又对这些产品给出两年的缓冲期,此举会不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不过,面对政策的动向,30%以下含量的厂家显得较为淡定。一家企业负责人认为,上述会议的讨论结果尚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目前来看,在证件有效期内,生产厂家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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