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种植葡萄的两位果农买到过期农药,导致4.7亩葡萄枯萎脱落,损失近2万元。经江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农药经销商赔偿两位果农经济损失1.2万元。
江津区白沙镇长安村果农邱某、宝珠村果农李某,于今年4月1日在农药经销商的推荐下,分别购得标称巴斯夫欧洲公司生产的欧博牌氟环唑(规格为10毫升)6包和4包,用于防治葡萄病菌。在喷施农药1个月后,两位果农均发现葡萄的叶、花、果出现枯萎脱落现象,造成邱某种植的3.7亩葡萄、李某种植的1亩葡萄部分绝收,经济损失共计近2万元。
邱某和李某找到经销商协商解决。经销商辩称,该种农药系进口农药,此前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此次事故系果农使用不当导致,拒绝赔偿。邱某和李某便向江津区消委会白沙分会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消委会人员调查了解到,欧博牌氟环唑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月29日,质量保证期为2年,经销商于今年4月1日将农药销售给邱某和李某时,已超过了质量保证期。消委会人员认为,经销商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