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公司负责人申长江将该公司生产的假冒生物农药通过经销商销售到江苏徐州,造成当地600余农户遭受损失,1600亩小麦减产、绝收,小麦减产86万余斤,经济损失达86万余元。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申长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3月下旬,正值小麦生长的关键期,申长江联系徐州铜山区、沛县等地的农药经销商,向他们推销自己的“菌三唑”农药,并向经销商提供了自己公司的各种证件,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厂家承担一切责任”。在申长江的蛊惑下,徐州当地多家农药经销商购进了总计6万袋的伪劣农药向周边农户零售。而就在农户喷洒这些农药一周内,小麦出现了大面积枯黄、扭曲,不抽穗不灌浆的现象,农业部门作出的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显示:药害轻的田块比正常麦田生产发育迟缓,造成后期成熟相对较晚,穗少穗小、粒秕、结实率低;药害重的麦田则出现不抽穗和抽穗畸形等现象,严重的全部不抽穗,颗粒无收。
根据产品质量部门的检验,申长江生产销售的农药有效成分严重不足,实际含量甚至不到其标签上标明含量的一半,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擅自扩大了使用作物和范围。为了便于销售自己的劣质农药,申长江还冒用了正规厂家生产的“菌三唑”农药品名。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长江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予以生产、销售,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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