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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26家药品经营企业获资格
2013-03-01   来源:中国农药网   

  为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强化农药经营环节管理,控制高毒农药风险,自去年10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委在经营环节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经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程序严格遴选,全市目前有26家农药经营企业具备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经营企业名单近期将在市食药委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农药经营企业1800余家。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前,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管理模式相同,所有农药店均具有高毒农药经营资格。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存在溯源难、追究责任难等问题。为把好食品安全关,根据省农业厅要求,市食药委对高毒农药经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家,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果蔬种植面积超过70%的县市区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为做好定点销售、集中管理工作,市食药委对定点经营资格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定点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在150万元以上;具有高毒农药经营专柜、安全防护措施;具有完善的高毒农药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购进备案、经营专柜、销售台账、购买实名、公开承诺等制度;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后,购买高毒农药的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到就近具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企业限量购买。此项制度的实施,为市食药委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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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经营 药品 资格 企业 实行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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