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工信部审核合格,2013年第二批共345个农药产品获得生产批准证书。
其中,杀菌剂123个,除草剂83个,杀虫剂80个,杀螨剂及杀虫/杀螨剂10个,卫生杀虫剂39个,生长调节剂7个,杀软体动物剂3个。
从生产类型来看,分装生产的有11个,复配的为119个,加工205个,属于原药生产有10个,包括除草剂99%砜嘧磺隆,95%氯吡嘧磺隆,96%双草醚和98%双草醚,杀虫剂98%噻虫胺和96%吡蚜酮,杀菌剂95%嘧菌酯,98%霜脲氰,94%霜脲氰和卫生杀虫剂95%吡丙醚。
此次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