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公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公告规定,山东省内实行实名制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群众举报涉农药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
大众网济南5月14日讯(记者 韦辉 通讯员 戚飞飞 王新龙)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公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公告规定,山东省内实行实名制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群众举报涉农药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规定,山东省内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实名制购买,农药经营备案告知等,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规定,农药经营者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农药经营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故意使用禁用农药以及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并对目前国家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以及在部分作物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进行了明确。
其中,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等农药。在蔬菜(含食用菌)、果树(含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等农药。另外,《公告》还具体标明禁止在甘蓝上使用氧化乐果,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灭多威,在苹果树上使用灭多威、硫丹。
山东省公安厅和省农业厅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将依据举报情况给予奖金奖励,最高奖励为30万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