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规定,山东省内实行实名制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群众举报涉农药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
农药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使用农药是可以杀灭病虫害、对农作物提供保护,但农药使用不当或是使用了剧毒农药,则会对人体与环境形成巨大的危害。
刚刚出台的这份《公告》提出了山东省内实行的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实名制购买,农药经营备案告知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依据《公告》,在山东省内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山东是农业大省,历来也是农药的生产、销售大省。面对剧毒农药层出不穷的现象,当初作为全国最大蔬菜集散中心的寿光就一度实行过“谁使用剧毒农药就拆毁谁的蔬菜大棚”的土法。
据统计,2006至2011年,山东省累计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与农药残留控制技术3.17亿亩次,减少农药用量2.96万吨。从2011年起,山东省开始推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两项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已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而购销剧毒农药实名制将更加规范了对农药的管理与追溯。
根据刚刚出台的这份《公告》,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与此同时,山东省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等农药。在蔬菜(含食用菌)、果树(含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等农药。另外,《公告》还具体标明禁止在甘蓝上使用氧化乐果,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灭多威,在苹果树上使用灭多威、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