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作为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分论坛之一的“农兽药残留分析”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吸引100余位业内人士参加。会议期间,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院长、中国植保学会农药委员会主任、北京农药学会副理事长周志强教授作了题为“农药环境行为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的报告。
周志强在报告中着重提到,在进行农药残留安全评价中应关注农药的手性现象、农药中的相关杂质及农药的代谢物3个方面。
报告中介绍说,手性现象是指一种对称特点,就好像人的两只手,互为镜像却无法重叠,在分子概念中将其称为异构体,它们的化学特性一致,但生理特性有很大不同甚至相悖。手性现象在农药领域非常普遍,约28%的农药具有手性特征。如我们家庭常用的喷雾型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蚊剂或杀虫剂,就由4个异构体组成。其中只有1种异构体有杀虫效果,其他3种异构体具有不同的功能,而我们在农药生产过程中很难将其他异构体去除的。因此我们在农药残留安全评价中要特别小心,可能某种农药由于存在异构体,在不同环境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毒性或其他生理特性。
杂质在农药产品中普遍存在,往往占比例很小的杂质可能会造成很大的身体伤害。因此农药产品中相关杂质的限量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EU)中均有相关规定,共涉及农药品种180余个。
周志强说,农药的代谢产物在农药残留安全评价中非常值得关注,一般农药都有残留期,到一定时间段后,会完全降解消失。而在农药降解或代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剧毒物质,因此要特别留心。
报告中提到,我国有关的农药残留标准落后于其他国家。与欧盟的14.5万项、美国的1万多项、日本的5万多项比较,我国只有807项数量较少。预计3年内,中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将达到7000项。
据新农资360了解,尽管会带来农药残留问题,农业生产中也不得不使用农药,如果停用的话,水果、蔬菜、谷物等作物将会减产在30%以上。我国相关法规和条例对农药的使用对象、施用量、施用安全间隔期、施用方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发生的农药残留安全事件大多是因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没有按规定使用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