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云南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决定在昆明、红河等7个州市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
据悉,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方式,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范围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的农药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抽查对象为乡镇农贸市场为抽查重点,乡镇农药经销商网点的抽样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样量的70%。监督抽查的品种为,抽查的农药应当是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重点抽查含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百菌清。除草剂:锈去津、乙草胺。
据农药网了解,对此次监督抽查抽样也做了如下要求:抽样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抽样时间为5月10前,第二批抽样时间为6月30日前。抽样工作由各州(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经营者)出示有关抽检的文件和抽检人员的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样品可以在市场抽取,也可以在仓库抽取;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必须是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在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样单和封条,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再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上注明。严格按照安排的抽样品种和数量开展抽样。
另外,样品的确认、检测和结果确认由云南省农药检定所按照农业部相关要求进行。
对此次监督抽查结果处理,通知里要求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各州(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云南省农业厅将报请农业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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