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向临夏州政府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函》,认为实施办法在无上级机关的制度依据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农药经营许可,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可能引起行政争议,应停止执行。
据农药网了解,函中指出,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需取得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因农药经营许可属于省政府设定的临时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该决定将农药经营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为1年。至2013年,有效期已届满。下一步,对农药经营活动如何管理,甘肃省政府仍在研究之中,尚未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