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肥东县农委发文就开展高毒农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除外)定点经营工作进行规划和布局。该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严格控制、定点经营、安全第一、方便群众、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的原则,实行准入限制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个乡镇只设置1-2个高毒农药经营点,耕地面积较大的乡镇可适当放宽。在蔬菜集中种植乡镇或主产区域,不设高毒农药经营点。
申请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有与经营的高毒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完备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无不良经营记录等条件。对经核准的高毒农药经营点,由肥东县农委授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牌证,并向社会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且高毒农药经销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将及时予以取缔。
文章由新农资360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