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受理了一起因经营者误将用于小麦的除草剂24一滴丁酯卖给农民,造成农民12亩油菜地受损的投诉,经调解,受损农民获得经济赔偿7200元。
日前,城关镇上毛伯胜村村民黄成祖到工商所反映,5月下旬,他到县农机推广站城关门市部购买农药时,马某误将用于小麦的除草剂24一滴丁酯卖给他,造成他和女儿的12亩油菜地受损,并要求马某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给予经济赔偿。
经过调查发现,马某误将用于小麦的除草剂24一滴丁酯卖给黄某,黄某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当作油菜农药使用致油菜地受损。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终同意,由经营者马某对农民黄某受损的油菜地给予每亩600元的经济赔偿,共计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