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五批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颁证评审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次颁证评审会。此举意味着对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的开闸,对于之前已申领乳油生产批准证的企业则提高了准入门槛,要求其不断改进技术,向发达国家学习。8年前,出于环保、安全等考虑,工信部逐步停止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的生产批准证。
该标准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负责起草,该协会秘书长李钟华介绍,由于标准已经开始推行,企业如果遵守这一标准,就可以向工信部上报材料,进行新的乳油生产批准证的申领。
“虽然标准的实施对于新申领乳油生产批准证的企业是一次开闸,但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并没有企业向工信部提交申报材料,有可能尚未做好应对的准备。”李钟华分析,新标准出台后,企业一方面要按此标准在质监局备案企业标准,另一方面还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都需要一定时间。也有企业反映对哪些溶剂可替代使用还不十分清楚,也缺乏调整乳油配方的技术。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境内登记的2万多个农药产品中,液态制剂达13000多个,它们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其中,乳油登记产品达到9000多个,是使用有机溶剂量最大的产品群。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机溶剂用量都在35万吨以上,其中二甲苯、甲苯、苯等轻芳烃溶剂,每年耗用30万吨左右,甲醇(2707, -77.00, -2.77%)、N,N-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也有较大使用量,甲醇的添加量甚至达到50%。这些物质的大量使用对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较大隐患,而且甲醇由于闪点低,在运输中也存在安全问题,对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及安全有潜在危害。
为遏制乳油中有害溶剂的滥用现象,工信部于2006年开始逐步停止了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但因为有些产品乳油的药效较好,在工信部停止企业新申办乳油剂型生产批准证后,业内企业反映比较多。
近几年业内,我国下了很多功夫,开发、应用了一些植物源的溶剂,而且二甲苯的溶剂比以前也有所进化。鉴于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则牵头制定了《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意味着允许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但对二甲苯、甲醇、DMF等溶剂设有限量指标。根据标准要求,新申领乳油剂型生产批准证的农药企业必须要按照此限量标准执行;之前已经领到生产批准证的企业,也要求在到期换证时,按照此标准执行。农药网获悉,这项工作将力争在3年内逐步完成,最终实现全行业对有害溶剂的限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