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小陈乡某村村民段某来到乡调委会,想知道由于除草剂致农作物损害是否可以得到索偿。段某家的地和杨某的地相邻,杨某在给自家的玉米喷施除草剂时,由于正好刮起东南风,天气炎热,除草剂飘散、挥发,使段某地里的部分西瓜秧苗枯萎和部分红缨椒叶片干死。段某及时喷洒解毒剂,但是已经到了收获季节,还是遭受了损失。几天前,段某找杨某索赔,没有结果之后,随后来到乡调委会进行咨询。
获悉情况后,乡调委会立即联系该村支部书记和调解员一起调查此事。调查结果,段某所述基本属实。段某提出索偿6000元。但调解员认为段某索偿太高,严重偏离实际。给段某分析了具体情况后,调解员提出了索赔不高于2000元的建议,段某表示同意。
随后,调解员与村干部一起找到杨某。杨某承认当时确实在自家玉米地里喷施了农药除草剂,但十分谨慎小心,只是没想到当时天气炎热,又刮起了东南风,除草剂喷施后又蒸发扩散,造成了段某的损失,他深表歉意,不过他认为段某2000元的索偿要求太高,而且目前家中十分困难,无力赔偿。调解员调查发现,杨某家确实经济紧张,家里还有借债。调解员征求段某的意见,建议段某再考虑一下,能让一步就让一步。段某几经犹豫,决定将索赔降低到1500元,否则将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建议杨某主动向段某道歉并说明情况,以期能取得调解进展。杨某听从了建议,到段某家登门赔礼道歉,并坦言家中实在困难,愿意赔偿段某600元,多了的确无力承担。调解员也建议段某考虑邻里情面,作出让步。最终,段某同意了杨某的赔偿承诺。
8月24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赔偿意向。
随着科技的发展,类似于除草剂之类的农用药剂使农业种植越来越趋于简单化,但也对农民的知识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科技是把双刃剑,用得好是宝,用不好就是危害。本案中,杨某显然没有充分了解到除草剂的施用条件和要求,在便利自己的同时,不经意间给邻居造成了损害,依法应予以赔偿。
据新农资360了解,调解员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告知杨某,段某的索赔于法有据,是正当和合理的。考虑到杨某的承受能力,调解员又建议申请人作适当让步并让杨某登门道歉,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