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网了解到,荆州市农业局将与8个县市区农业局签订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
据了解,责任状明确规定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能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禁止国家规定的23种禁用高毒农药在种植业产品上使用;禁止国家规定的限用农药在对应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上使用;禁止“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在畜禽产品上使用;禁止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水产品上使用。
责任状还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做了详细规定: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禽蛋产品中的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禁用物质和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据新农资360了解,责任状还要求对所有农业“三品”生产企业和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以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指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