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乐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药纠纷,为该县平乐镇桃林村的张某等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村民们很满意这次调解工作的结果。
今年10月,张某等村民急匆匆的到平乐县工商局、县消协投诉,称他们在平乐镇一农资店购买的农药是假农药,造成农业减产,损失严重,要求赔偿。
原来,今年5月初,村民张某承包了平乐县某林场一片山场除草项目,在当地一家农资店以4000多元购买了25桶除草剂“草甘磷”,请了10多位村民,一起到山场喷洒除草。但完工后,林场验收不达标,草没死,不给付工钱。张某找农药店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店主不予赔付,双方一直争持不下。
平乐县工商局、消协受理这一起纠纷后,立即到农资店了解情况,对这批“草甘膦”从产品标签、包装、外观进行核查,以及对农药店主进行问话,了解到这批农药为10%“草甘磷”属国家禁止生产农药。
据新农资360了解,针对这种状况,平乐县工商局、消协与农药店老板详细讲解了国家政策,并且店主同意赔偿张某等村民损失2万元是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