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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假农药3种情况
2013-12-10   来源:中国农药网   

  农药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假农药的三种情况以及劣质农药的三种情况: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假农药有三种情况: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指的是以别的物质冒充农药,产品中经检测根本不含有农药的有效成份。
  (2)以此种冒充他种农药。指的是产品中的农药成份与标签标示的完全不同。
  (3)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指的是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的不完全相同。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劣质农药也有三种情况: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据新农资360了解,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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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情况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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