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再度明确国家将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的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 “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