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明确家庭农场登记条例。根据《办法》,家庭农场在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时,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同时,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