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案。修改后的种子法加大了对违法种子销售者、扰乱市场秩序者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介绍,新种子法高度重视对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完善了执法机制,规定对种子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为了便利农民解决有关种子质量纠纷,完善了种子索赔的规定;三是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实行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业禁入制度。
岳仲明介绍,这次修改主要是缩小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范围,取消了农业部及各省对主要农作物的确定权,减少了品种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不再实行品种审定的农作物绝大多数纳入了品种登记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次种子法修改,还涉及转基因的条款。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说,这次种子法修改第7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对转基因品种要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在落实中,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转基因种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
(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