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家庭农场登记条例。记者了解到,目前烟台共有35位家庭农场主,其中第一位家庭农场主为莱州程郭镇前武官村农民刘举林创办的莱州市曙光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一直备受关注,此次《办法》规定的家庭农场组织形式非常灵活,除了可登记个体工商户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种形式。
同时,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有些市民有疑问:“城里人”可以当“农场主”吗,《办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家庭农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自有或租赁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所以目前来看还并不可行。
第一位农场主刘举林经营的农场,耕地面积1440亩,水库面积420亩,注册资金1500万元,主要种植、销售各类绿色有机果品、蔬菜,经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申请注册“家庭农场”时,他说:“有了这个营业执照,不但确认了我经营农场的合法地位,我还可以刻自己家庭农场的公章,在贷款、保险、签订合同订单、注册商标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记者走访几家农场主了解到,目前发展家庭农场,动辄几十亩、上百亩乃至上千亩的土地,融资难,让不少家庭农场主感到头疼。对于出资方式,《办法》表示,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同时,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未来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将呈现多元化,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的家庭农场仍占绝大多数,不过无论注册个体户还是有限公司,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来决定,我们也要提醒有意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村群众,办了家庭农场不代表一定就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这一点必须事先考虑清楚,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据了解,《办法》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及其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2013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5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出台新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办法后,本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