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旧版《定价名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
新的《意见稿》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化肥烟叶退出定价目录
2001年,国家公布《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 13 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0多年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许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根据《意见稿》,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烟叶、电信等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事实上,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表明国产化肥出厂价格将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相关负责人表示,化肥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差异大,经营环节复杂,客观上难以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现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天然气价格暂不放开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7种,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随着能源领域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价格有望率先放开,目前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用气价格已经实现并轨,将来可以跟国际气价实现联动,定期根据国际气价进行适时调整。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便公布天然气价格“第三步”改革方案,表示国家考虑到化肥企业实际困难,决定分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再留给化肥企业一定过渡期。业内人士表示,遭受产能过剩的化肥企业,未来将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面形成良好预期。
附部分退出中央定价目录的项目(综合自2001年及2015年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