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到销先补贴后保价
扶持范围:粮食主产区小麦、稻谷
2015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为避免粮食市场大幅波动,保护农民种粮利益,2004年国家首次对稻谷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早、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70元、72元和75元。2006年又对小麦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白麦、红麦与混合麦每50公斤分别为72元,69元。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04年提高62元、63元和75元,增幅分别达88.6%、87.5%和100%。这与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价格10年涨幅100.9%、102.2%、125.3%非常接近。
农产品目标价格
扶持范围: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
2014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
从政策操作看,目标价格与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格不同,并不直接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主要起对农民的价格信号引导作用。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民仍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自由销售,二者之间的差价由政府依据其种植面积和平均单产进行补贴,既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效保障生产者基本收益,也能发挥市场调节农产品供求的重要作用,还能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减轻政府收储压力。
种粮直补
扶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粮食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
扶持范围:冬麦“一喷三防”、西北地膜覆盖、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促早熟、南方台风和洪涝灾害恢复生产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对南方台风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建立了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的救灾机制,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这个机制引导地方主动救灾。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充分发挥植保、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上述政策的农民,或者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
扶持范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粮食绿色增产“十二大行动”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
2015年重点开展“十二大行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区域是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污染重点区域、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东北地区水稻节水灌溉推进行动,实施区域是东北四省(区)的8000万亩优质粳稻产区;东北地区玉米生物防治推进行动,实施区域是东北四省(区)的玉米集中产区;华北西北地区小麦玉米节水灌溉推进行动,实施区域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市)的5000万亩小麦、玉米产区;黄淮海地区砂姜黑土改良提升行动,实施区域是黄淮南部和江淮北部(包括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的5000万亩砂姜黑土区;黄淮海地区盐碱地低产变中高产提升行动,实施区域是淮河以北、燕山以南,东至海滨,西至太行、伏牛山麓的广大平原地区,重点是渤海湾和黄河三角洲地区,涉及山东、河北、天津、江苏、辽宁等省60多个县5000万亩盐碱地;江淮地区稻麦连作产能提升行动,实施区域是江淮南部地区(包括江苏、安徽、湖北三省)5000万亩稻麦连作区;南方地区水稻控药推进行动,实施区域是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等省(区)2亿亩水稻产区;西南地区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区域是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四省(市)的轮作和间套种区;西北地区废旧地膜回收推进行动,实施区域是陕西、甘肃、宁夏、山西、新疆、内蒙古等省(区)3000万亩旱作地膜玉米;农牧交错区种养循环推进行动,实施区域是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行动,实施区域是西北、西南马铃薯优势产区及华北、长江中下游、华南等潜力产区。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
扶持范围: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
2015年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在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实施集中连片推进,实现由“园”到“区”的拓展。特别是要把标准园创建和老果茶园改造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2015年,在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蔬菜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
扶持范围: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追溯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各个节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追溯。
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加快制定质量追溯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投入,不断完善基层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按照先试点再全面推进的原则,对“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及产品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目标。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
扶持范围: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补助对象是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