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历史概念,今天就彻底终结了!” 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郑重宣告,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一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李克强所说的这则悲剧,真真切切发生了——
会议指出,国家将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各部门审批事项,公开所有保留审批事项的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同时取消200项以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
肥料农药不需登记初审
去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公示。
目录表明,包括“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审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核发”、“农药登记初审”、“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肥料登记初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初审”等在内的多项审批事项均属非行政许可审批。而根据昨日会议的决定,这些审批事项将被彻底取消。
此外,“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核”、“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核”、“农药广告审批”、“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在内的多项审批事项仍然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文内信息根据中国政府网、广东省人民政府等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