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山东诸城市政府制定了《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建设的意见》和《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建设暂行办法》,围绕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划指导、财政扶持、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土地利用、统筹服务等,提出了26条政策措施。
据悉,年初诸城市政府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建设暂行办法》,明确了什么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如何进行资格认定和工商登记等问题。明确把资格认定和注册登记作为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实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免缴纳任何费用。
诸城出台的《意见》和《办法》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要以农民增收致富为核心,坚持“创新政策、超前引导;示范带动、有序推进;政府统筹、联动服务”。诸城2013年工商登记家庭农场500家,2015年突破2000家;2020年力争突破1万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占全市耕地70%以上。
政策确定,加大家庭农场财政扶持。对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支农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补贴等向其倾斜。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当年新建标准冬暖式大棚(棚内2亩以上)每个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棚内1亩以上)每个补贴3000元。鼓励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的农业园区,当年新增每亩补贴100元。鼓励家庭农场品牌认证,当年通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每个补助1万元。每年评选30家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1万元。
政策要求,加强家庭农场信贷支持。拓宽家庭农场信贷渠道,对农户信用评定贷款、土地反担保贷款、“诚富通”贷款、公司+家庭农场、4+1农业产业链贷款等信贷产品,给予支持。创新家庭农场贷款担保,简化担保手续,可采取一户多保、土地反担保、联场担保、抵(质)押等方式,确保信贷资金到位。对家庭农场贷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较同信用等级用户优惠5~10个百分点。
政策强调,加快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保障家庭农场设施用地。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补偿和利益保障机制,保护农民和家庭农场双方利益。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市镇村土地流转体系,开展流转信息、合同、价格等服务,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鼓励家庭农场利用荒山荒滩等发展设施农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未利用土地指标。家庭农场建设区域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优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家庭农场办公等设施用地,按照就近方便,实行农村社区内用地优先,在社区内统筹解决;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家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批准建设的家庭农场生产和附属设施,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家庭农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整治规划的,优先申报土地整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