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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政策将密集出台
2013-08-21   来源:   

  产能过剩问题正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近日透露,为了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确保未来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化解产能过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下一阶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指导方针。目前,方案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修订工作,即将于近日出台。

  辛仁周还介绍,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准入的环保、节能和技术门槛,不达标的企业将会被责令整改,甚至取消行业准入资格。

  记者还了解到,下半年工信部还将联合发改委、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化解产能过剩的配套政策,并将推行更加市场化的措施,严控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迫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范的企业最终退出市场。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显示,工业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凸显,二季度末工业产能利用率平均只有78.6%,闲置产能高达21.4%。受此影响,产品供大于求的矛盾加剧,价格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上半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2%,已连续16个月下降。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巡视员景晓波介绍,为了有效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方案将按照“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采取多种方式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

  景晓波透露,方案还将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即通过扩大内需,消化一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向海外转移一批;优化组织结构,兼并重组一批;严格环保安全能耗标准,淘汰一批。

  辛仁周介绍,方案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准入的环保、节能和技术门槛”。他补充说,根据工信部等部委法规,有色、焦化等实行准入制度的行业,需要每4年对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以适应经济发展趋势提高企业准入的环保、节能、技术门槛已是大势所趋,这样做除了可以和环保等部门推出的新法规和标准保持同步,有效确保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顺利推行,还将倒逼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据工信部下属多个行业协会介绍,进一步提高企业准入的环保、节能、技术门槛,已经成为各行业用来化解产能过剩的首选措施。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在“2013年焦化行业运行情况与趋势分析”发布会上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正在修订中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已经提高了企业准入的环保、节能和技术门槛,相应的准入标准均采用了环保部等部委最新颁布的法规和标准。修订后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不但要求申报企业执行新的环保、节能和技术标准,还将要求此前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同样执行新标准,否则将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取消企业准入资格。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行政命令关停”等手段相比,工信部已联合发改委和银监会制定更加市场化的政策,以“有保有压”的原则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据介绍,一方面,工信部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范的企业,支持其开展区域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改造等结构调整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和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的企业,则运用差别电价、严控信贷、监管部门查处、考核问责等经济和法律手段,逐步压迫其生存空间,最终迫使其退出市场。

  上半年,工信部已在钢铁行业展开前期工作,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并公示了第一批入围企业;目前,第二批企业的申请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不久将对外公示。另外,焦化等部分行业也已经展开相关工作。据黄金干介绍,部分地方银行已经停止向没有申请和通过《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

  工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预计,下半年和发改委、银监会等部门协商后,相关政策将进一步扩围至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

  发改委方面则透露,下半年将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为重点,出台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措施;同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引导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发改委还表示,将充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不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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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政策 出台 密集 政策 产能过剩 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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