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百姓的饮食安全息息相关,也是农业的生命线。记者今天获悉,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按照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公开发布当地主要作物施肥配方,建立测土施肥示范区,引导规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立农产品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
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生产销售农产品等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草案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产品生产活动。除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外,还应当记录销售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以及购买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并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 (刘晓群)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