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城镇、工矿、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未来一个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攻方向。”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会议上指出。
据了解,作为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广东省明显提升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5年来,全省共完成“三旧”用地改造15.1万亩,节约用地6.8万亩,实现节地率45%;累计处置闲置土地2067宗,盘活用地面积超过12万亩。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8年的1.88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2年的2.86亿元/平方公里,增幅为52%。与此同时,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规划和计划制度、耕地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了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利用条件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认为,试点示范省建设有力保障和支撑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今后,广东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完成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化经营。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截至目前已补充耕地208万亩,可以满足广东省今后10年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有效调动了各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姜大明指出,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发展,耕地保护形势更趋严峻,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多。深入推进示范省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能够实现以较少的土地消耗承载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统筹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保护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