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的确在缓慢推进(农地圈呵呵),昨天,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其奖励,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
农地圈一直为大家解读中央政策,但是只看完新闻第一段,农地圈就不想往下看了。为啥?全国农村土地改革一盘棋,有人经常关注细节,却很少有人去勾勒全景。农地圈当时写过两个“农村土地改革的逻辑全景图”,但由于事情较多一直没能写完。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公务员发工资都要从银行贷款,怎么有能力给农民买房补贴?这,不合乎情理和逻辑啊。
大家跟农地圈一起来看新闻细节,其中激励机制描述如下: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
政策归政策,农地圈来分析下政策落地的逻辑,看看如果宅基地如果真退出,老百姓能不能拿到钱?什么条件下能拿到钱?能从哪里拿到钱?能拿到多少钱?
首先,如果退出,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这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完全没有落地的可能性。村民小组跟村集体不同,村集体多多少少还能有些财产(机动地租金等等),村民小组,可以动用的现金基本为零。村小组没钱,怎么补给你?估计村小组连小组长这就角色都没了吧。你连找谁要钱都不清楚。再退几步说,如果真有小组长,要么是小组长给你补,要么是小组成员均摊费用补给你。但无论是从现实角度还是从宅基地的流动性考虑,目前就是死胡同。村小组拿了你的宅基地,没法变现,且又是小组共有,要是你,你掏这钱吗?如果有诚意,最起码补偿主体应该落到村集体而非村小组。在现实中,村小组在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没有这个概念了。
当然了,政府也料到了这一点,所以又规定: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但发放条件是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这个政策,农地圈理解,就是毫无诚意。为啥呢?说白了就是你不买房,这笔钱就不能领,这叫限定用途。但现实中多种情况存在,农民老了进城跟子女住行不行(顺便帮看孩子)?农地圈理解,这本身就是毫无诚意的政策。
当然,从另外一方面讲(响应号召发挥正能量),指出了方向,总比没有强,方向没问题,但具体措施待改进的地方太多了。农村改革土地,需要真金白银的诚意,农民不可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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