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推动的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尤其是重中之重,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民家底重要组成之一。农地圈经常说,农民只有四样财产,三静一动。农地圈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出农村宅基地问题比较多,粗略总结一下,大体问题有这么几个:
一、新申请宅基地问题,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紧缩,很多人农村青年结婚年龄无法新申请到宅基地,也有一些农民居无定所。
二、宅基地转让问题,虽然国家政策不认可宅基地转让,但在现实过程中,宅基地转让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已经事实上突破了村集体范围内转让的现状,留下来巨大的隐患。、
三、宅基地继承问题,老人走了,子女户籍如果不在村里,宅基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四、一户多宅问题。由于很长一段时间管理不够规范严格,一户多宅的情况大量存在,也导致作为农村建设用地之一的宅基地大量荒置而不能有效使用。
五、宅基地纠纷问题,由于农村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出现了超占、多占现象,占胡同盖房,占邻居的宅基地的情况广为普遍,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大量存在。
六、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退出补偿机制,导致基本没有人愿意主动退掉宅基地。目前中央正在完善这类现象。
七、房地分离问题,和城市房产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况一致,农村宅基地也存在房地分离问题,房是农民的,地是集体的。地随房走虽然是目前现行的通用原则,但为将来处理留下了政策隐患。
八、农村宅基地定价问题。由于宅基地不允许转让、出售,导致宅基地价格过低,无法反映其真实的市场价值和价格,基本作为房屋的附属品零成本处理。这严重低估的宅基地的价值。以北京最近的土地拍卖为例,土地价值在房地产价格中占比达到70%以上。
农地圈仔细分析过,要解决以上农村宅基地问题,其核心就是如何看待农民和宅基地的关系。再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到底是对农民的居住保障还是农民的核心财产。这个判断是将来如何处理宅基地的一切理论基础。
这两个判断相互矛盾,如果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福利,那就意味着宅基地无法作为农民的财产,人没了必须收回集体,保障后人,保障只保障活人不保障死人。这将会导致宅基地无法交易,无法继承,无法货币化补偿退出,更无法抵押。如果作为农民的核心财产,那么这个问题就顺多了,农民可以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随意处置,进而作为农民走出农村发展的“第一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