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圈微信公号昨天有人问,98年调整的土地,2002年村里又小调整了一场,这次小调整导致自己失去土地。问这次小调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了,也请大家一次把问题说完整,很多朋友提问,一个问题分了很多次提问,结果就导致看完整问题是否困难,因为你还没输入完,其他人的提问就进来了,这样你的问题就不连续了。
针对这类问题,农地圈加班总结了下农村可以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的十种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可依法收回承包地?
1.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
3.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
4.系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
5.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6.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
二、哪些情况可调整承包地?
正常情况下,承包期内发包方(村里)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应当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
2.因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费交集体经济组织,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3.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占用承包地的;
4.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包地面积二分之一的。
三、需要调整土地的也赢严格遵守五大原则
1.是在个别农户间调整,而不是打乱重新发包;
2.需要调整的土地首先在集体机动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复垦地、依法新开垦土地中调整或者通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
3.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4.依法调整土地时,被调整土地已种植生长期长的作物,经发包方协调,补地农户应当对退地农户种植的作物予以补偿,也可以由退地农户向补地农户支付一定费用后继续耕种;
5.土地调整后,或家庭分户或者离婚需要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应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换发相应的确权证书,分割后的承包期限为家庭承包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同时作废,并由发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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